昨天(11月30日),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负责人就《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、回收报告办法(试行)》进行了解读。
《报告办法》根据《固废法》所规定的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、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外卖企业需履行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、回收报告义务等做了进一步细化。
昨天(11月30日),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负责人就《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、回收报告办法(试行)》进行了解读。
《报告办法》根据《固废法》所规定的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、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外卖企业需履行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、回收报告义务等做了进一步细化。